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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明因代言"和其正"凉茶被消费者告上法院(图)【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30 | 分类: |
核心提示:近日,一消费者将“和其正”凉茶代言人演员陈道明、生产商以及销售商等告上法院,被告称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陈道明代言"和其正"成被告。资料图
新华网8月29日报道 近日,一消费者将“和其正”凉茶代言人演员陈道明、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家乐福马连道店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其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气炎热,原告每天都喝好几瓶,过几天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此后原告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有药品:鸡蛋花、夏枯草。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是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宣武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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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60周年庆典首场演练今晨结束【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30 | 分类: |
核心提示:自8月29日夜至今日凌晨,在天安门地区先后进行了包括国庆群众游行、联欢晚会专项演练和阅兵适应性训练等内容的首场国庆庆祝活动专项演练。各项演练取得了预期效果。
首都国庆60周年北京市筹备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向记者介绍,为确保国庆当天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场磨合各项庆祝活动组织工作,自8月29日夜至今日凌晨,在天安门地区先后进行了包括国庆群众游行、联欢晚会专项演练和阅兵适应性训练等内容的首场国庆庆祝活动专项演练。
据介绍,29日子夜开始的国庆群众游行专项演练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群众游行专项演练,第二阶段是背景表演专项演练,共有近20万群众和60辆模拟彩车参加。30日子夜,参加国庆联欢晚会的部分演职人员共12000人进行了演练。30日凌晨,天安门地区还进行了包括阅兵式和分列式训练等内容的阅兵适应性训练活动。国旗护卫队、军乐团、礼炮分队,以及负责国庆当天报道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也参加了演练。现场参加演练的人员精神饱满,所有演练过程顺利有序,各项演练取得了预期效果,为首都进一步做好国庆庆祝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演练活动安排在夜间进行,并改变人员组织方式,科学安排交通运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据了解,广大市民对国庆庆祝活动专项演练表示充分理解,并给予了积极支持。演练期间北京城市运行有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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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员工称20亿元团购住宅楼者是中高层【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30 | 分类: |
核心提示:日前,中石油花费20.6亿元团购住宅楼。有员工向媒体透露称,参与团购的人都是公司中高层。中石油还要求从总部到各下属公司都要做好保密工作。
日前,中石油花费20.6亿元团购住宅楼。团购价为每平方米9000多元,远低于该楼盘23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
对团购事件,购买方回应称,这些房子是中石油员工团购的,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员工一个一个签的。央企停止福利分房后,帮助员工解决住房成为公司的一项任务——中石油在京员工超过1万人,其中很多人无房。“中石油没有投入一分钱,中石油也不可能出一分钱。”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是在政策、法律范围之内的,我不担心出问题。”
不过,据记者了解,中石油曾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了太阳星城三期8幢楼的开发商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一名房地产业专家则表示:“即使是团购,这个项目9000元/每平方米对开发商来讲也很低,所以不排除有其他利益输送点的存在。”
另外,记者从中石油集团某下属公司的一名员工处获悉,目前中石油正在就“团购事件”进行内部调查。不过,记者尚未就此得到中石油高层的证实。
尽管中石油集团有关人士称购房完全是员工自己出钱,但有员工向媒体透露“参与团购的人都是公司中高层”。该员工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个说法,他表示,普通员工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该员工还告诉记者,除了内部调查这一事件外,公司还强调要求从总部到各下属公司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公司特别重视。”
新闻回顾:中石油证实20亿团购商品房 称公司未投钱
新闻提要:中石油有关负责人表示,20.6亿元所购房子是中石油员工团购的,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和员工一个一个签的,其中需要贷款的也是通过银行贷款的,公司没有出一分钱。
新闻提要:近日,中石油“购房门”事件经过央视曝光后在网上热传,据购房者爆料,中石油花20.6亿元团购了北京朝阳8栋住宅楼和两栋商用楼,外加两个地下停车场。中石油负责人并没有否认此事,称正在与北京华油服务总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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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固始县公选干部多官员子弟事件【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近日,网帖曝光河南省固始县公开选配的12名乡镇长大多是当地官员亲属。信阳市委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驻固始展开调查。

网帖曝光公选干部多是官员子弟人民网8月28日报道 近日,有网友发帖子称,河南省固始县在2008年全县公开选配的12名乡镇长大多是当地官员亲属。帖子8月25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热议。信阳市委当天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驻固始,市委书记王铁表示,如果查实有问题,一定严肃处理。人民网记者也赶赴固始县进行了调查。
“12名乡镇长中只有4名是县级领导干部的亲属”
“12名乡镇长中只有4名是县级领导干部的亲属。”固始县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对人民网记者说。
组织部还提供了这12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他们认为属于领导干部亲属的是这4人:
张宝:2005年1月任黎集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父亲为原人大副主任;
黄俊红:2005年1月任胡族铺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父亲为县人大退休干部,岳父为固始县政协主席;
李城冉:2005年1月任县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副科级),父亲为县政协副主席,岳父为县人大主任;
林中华:2005年1月任汪鹏乡党委副书记,哥哥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记者摘要记录了其他8人的上辈情况:
张维勤:74岁父亲为县发改委退休干部,母亲、公公、婆婆均已去世;
聂磊:父母亲及岳父母均已去世;
李羽鹏:父亲、母亲为退休工人,岳父为退休教师,岳母为邮电局退休职工;
汪庆勇:父亲、母亲务农,岳父为煤矿退休工人,岳母去世;
谈光泽:父亲已去世,母亲务农;岳父为黎集镇退休干部,岳母去世;
周淼:父亲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母亲为县公疗医院院长,公公、婆婆均为退休工人;
曾亮:父亲为县公安局退休干部,母亲为粮食局退休职工,岳父为县民政局退休干部,岳母为棉麻公司退休工人;
邓月海:父亲为农民,母亲已去世,岳父为县服务公司退休职工,岳母为小学退休教师。至于这8人是否还有其他亲属担任要职,是否还有更强的社会关系,人民网记者目前尚不得而知。而争议比较大的县级领导干部子女是李城冉(1980年出生,原任副科级县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县委组织部认为,这是依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培养年轻干部的力度。李城冉第一学历为是北京交大本科,2002年毕业后能回到县里工作实为少见。30岁左右担任科级干部也不算冒进。组织部门应该鼓励年轻化、知识化。
初衷就是想努力去除“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弊端,充分发扬民主。把选人、用人决定权交给更多的人。
“公众并不是特别在意官员后代有没有当选的权利。公众在意的是官员之后即便当选,也应该遵循基本的程序,实现起码的程序正义。”署名为“胡印斌”的作者说的话代表了很多网友的观点。人民网记者发现,多数评论也将目光聚焦到程序是否真的公平上。那么固始县这次乡镇长推选的程序到底是什么样的?
人民网记者调查了解到,在2008年新一届固始县委、县政府上任之前,这个有着165万人口的河南第一人口大县12个乡镇长的位置已经空了将近一年。
2008年12月,县委决定选配这批干部。“以前乡镇长任命的程序,其实没这么复杂,多数是县委常委会酝酿提名,然后经人大投票决定。实事求是地讲,这次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了选拔,是一个探索和创新。应该说还是比较公平,很多人都想不到跨越这么大。”一位进入36人考察名单但没有成功的副科级干部对记者说。
“我们的初衷就是想努力去除‘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弊端,充分发扬民主。把选人、用人决定权交给更多的人,实现制度选人,这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县委书记一个人的压力。”2008年1月由县长升任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的方波对人民网记者坦言。
县委组织部于12月12日向全县发布《关于对十二名乡镇长职位人选进行自荐的意见》,并公布了此次公推的资格条件及自荐程序。“硬杠杠”是符合43周岁以下、任副科级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有287人参加自荐、竞争。
按照方案规定,12月15日,固始县召开了公开推荐大会,由县处级干部、正科级实职干部、县人大和政协常委、县纪委常委、老干部代表近300人参加公开推选,按照拟任职位1:5的比例,差额推选60人(因有得票相等者,实际产生63人)。
12月18日,采取“面试演讲+投票推荐”的方式,在63人名人选中按拟任职位1:3的比例由县委全委会进行差额推荐,确定36名人选进入组织考察。演讲题目是《如何当好乡镇长》,具体演讲时间到头一天晚上11点才通知。
12月22日,县委常委会对36名考察人选,最后进行票决,产生12名乡镇长人选。然后在新闻媒体公示7天,经人大选举任命后上任。
网友疑问及组织部门回应
那么,上述组织程序为什么会引发轩然大波呢?人民网记者就网友普遍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展开了调查。
焦点一:为什么缺乏笔试环节?
有网友提出,如果增加了笔试,很多滥竽充数、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就要“现原形”了。根据中共中央2004年4月发布施行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 发布公告;(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三) 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 办理任职手续。
这一政策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 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 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 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固始县委组织部回应,这次不是“公开选拔”,而是“公开选配”。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而非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一方式。
焦点二:选拔过程是否听不到民意?
有评论指出:“固始县公选从头至尾始终看不到民意的介入,都是在现任和离任官员之间‘公选’,不用说是一般群众的推选,就是县里边的普通干部也不能参与推选,这样的“公选”显然不具代表广泛性,谈不上民意参与。”评论同时推荐了另外一个“公选”典型:8月12日,湖北省2009年公选干部考试开始面试。39位评委中,有9位是由领导干部或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委,另外30人则是大众评委,大众评委打分将占面试总成绩的20%。30名大众评委中,10人是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人是应试者报考单位的干部职工,10人是报考单位所服务的对象。
固始县委组织部认为,其实“民意”在近300人的公开推选中“介入”了,这些人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确定的。有36名人大常委和20名政协常委参与了投票,占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这些人来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该代表了广泛的“民意”。
县委组织部还认为,在干部的考察环节,也充分尊重了民意。在组织考察中对考察对象都进行了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在组织民意调查的过程中,固始县委组织部注重了大信息量采集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对象分管工作、联系较多的单位的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等对考察对象知情度较高的人员参与了民意调查。
焦点三:在整个过程中,入选人员的亲属是否应该回避?
有网友提出,根据中共中央2002年7月9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一“干部选任根本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固始县这次公开推荐乡镇长过程,300人公开推选、县委全委会差额推荐、常委会票决中,都有入选人员的亲属参与,他们是否进行了回避呢?
固始县委组织部回应:按《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委会票决时,应该回避的有1名常委,2名列席人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他们都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前两道程序是推荐程序,没有规定要求回避。
信阳市委成立调查组进驻固始县
据悉,信阳市委高度重视这一舆论关注事件。8月25日媒体刊发此报道当天,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就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此事。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了由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负责人等5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当晚进驻固始开展调查工作。据悉,调查组重点调查这次公推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对领导干部子女是否予以了照顾等。调查方法包括查阅原始资料,走访座谈等,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目前举报电话已经在固始县电视台滚动播出。
人民网记者了解到,信阳市从2008年10月就在全市推行自荐“五个常态化”: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自荐常态化、考试常态化、考核常态化、票决常态化、交流常态化。2009年4月正式下发实施办法,要求科级干部选拔可参照此制定细则。这一举措赢得干部群众广泛拥护,被称为“阳光流程”,到目前没有收到任何举报。
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对人民网记者说:“在此背景下出现舆论集中关注领导干部选拔工作问题,值得深思。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展开调查,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做出严肃处理。”
对调查结果,人民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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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日报:中国政治实力全球第一【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据韩国《朝鲜日报》公布的一项有关世界各国“硬实力”和“软实力”调查中,中国在“软实力”领域中的政治和文化实力等高居榜首,将美国和英国甩在第四和第五位,荣登政治实力榜首,分析称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所主导的政治系统的稳定性。
据韩国《朝鲜日报》8月27日报道,在一项有关世界各国“硬实力”和“软实力”的调查中,中国在“软实力”领域中的政治和文化实力等高居榜首,将美国和英国甩在了后面。
报道说,调查显示,美国在综合国力排名中高居榜首,其“硬实力”和“软实力”也均列第一。中国在“硬实力”领域中排名第二,然而在“软实力”领域中,仅位列第七。
虽然如此,中国在“软实力”领域中的政治实力、文化实力和社会资本实力均位居榜首,但外交实力(第九位)、应对国际化或国际竞争等宏观变化的能力(第十二位)以及国政管理能力(第十八位)则不太靠前。对此,该研究小组分析说:“中国将美国和英国甩在第四和第五位,荣登政治实力榜首,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所主导的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另外,中国人对国会、政党及政治人的信任度颇高,同时,政治人所具有的出色能力,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韩半岛先进化财团”14日公布了同《朝鲜日报》社共同进行的《韩国综合国力》分析结果。在面向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实现工业化的20个国家(G20)进行的此次评价中,美国(69.15分)和中国(54.73分)分列第一和第二位,在世界综合国力领域形成了中、美两强格局。
在这项调查中,综合国力排名第三至第十位的依次为: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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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时捷案主犯涉交通肇事罪被判2年3个月【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今日,杭州“8.4”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此前,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元。

肇事者接受询问
受害人马芳芳的生前照片8月28日,杭州“8.4”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各界群众近80人旁听了庭审。新华社、浙江日报等媒体记者到庭旁听报道。庭审结束后,拱墅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审理情况及判决结果。
经庭审查明,2009年8月4日晚,被告人魏志刚酒后驾驶浙A892E9号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回杭州市文二西路世纪新城的租住处。当晚21时26分,被告人魏志刚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致使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马芳芳。马芳芳被撞至引擎盖并与挡风玻璃相撞后弹离,再跌至车辆前方路面。
事发后,被告人魏志刚即让乘坐该车的范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马芳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0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经鉴定,魏志刚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74至83公里之间,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被告人魏志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魏志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备从轻情节并适用缓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辩护人认为,魏志刚有自首情节,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宣读了被害人马芳芳亲属出具的请愿书,马芳芳亲属对被告人魏志刚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恳请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魏志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马芳芳亲属表示歉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被告人魏志刚虽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这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被告人魏志刚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驶车辆在城市中心道路上超速行驶,行近人行横道未减速,肇事致距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的被害人被撞弹离,越过人行横道,再跌至路面,因颅脑损伤而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魏志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亲属积极赔偿,同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魏志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8月4日晚,一名17岁的女孩在杭州市莫干山路上被一辆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客车撞死。记者5日从交警部门获悉,该车的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警方已经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报道称发生事故地点在杭州市首条爱心斑马线上。
事件进展:
8月5日:杭州保时捷爱心斑马线旁撞死17岁打工妹
8月6日:杭州保时捷撞死人案肇事者父亲道歉
8月12日:保时捷肇事案主犯涉交通肇事罪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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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禁止随意给民众贴"不明真相"等标签【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陆良煤矿施工纠纷发生后,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等等。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发现了新闻报道中这些“刺眼”的用语,当即提请有关媒体予以纠正,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得随意给群众乱扣“刁民”“恶势力”等帽子,禁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形容词。
通知指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
通知还要求,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媒体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不能在有关权威调查结论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就随意给事件和群众定性,要尽量避免使用定性式语言;新闻报道不仅要禁用、慎用“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容易激化矛盾、群众反感的用语,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群众诉求未得到圆满解决时,还应尽力克服“目前群众情绪平稳”等想当然的强加于群众、代群众表达的模式化官话、套话。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应重视改造新闻报道的话语方式。在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居高临下、判官断案,“官字两张口,说啥就是啥”的官话式表达,不仅无助于疏导公众情绪,无助于公共事件解决,反而时常起到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事态发展的反作用;不仅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反而把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距离越拉越远,甚至推到对立面。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话语方式,不仅新闻媒体要坚决摒弃,也需要从文件、会议、报告、讲话等官方话语体系中努力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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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未通过 向社会征求意见【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未能通过,并将草案及修改情况公布于中国人大网上,以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及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强制法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
(三次审议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执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三)划拨存款、汇款;
(四)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有当事人在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一并移送。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指定当事人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撤销查封、扣押的决定,并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补偿。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被扣押财物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退还。
第三节冻结
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金融监督和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的,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三十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存款、汇款决定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和依据;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不再需要冻结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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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称过半港人放弃坚持2012年"双普选"【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核心提示:香港中文大学最新民意调查发现,有60%受访的香港市民表示,“接受/完全接受”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香港普选时间表,51.3%更直指应放弃坚持2012年双普选,方能让香港民主向前发展。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年底会发表香港2012年政制发展咨询文件。香港中文大学最新民意调查发现,有60%受访的香港市民表示,“接受/完全接受”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香港普选时间表,51.3%更直指应放弃坚持2012年双普选,方能让香港民主向前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已就香港普选进程通过决定,即香港在2012年不会实行“双普选”,但于2017年可以普选特区行政长官,立法会全体议席最快可2020年由普选产生。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于8月19至21日访问了834名市民,结果发现,仍有35%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该决定,有65%的受访者则表示知道。被问及对有关决定的接受程度时,大部分人均表示“接受/完全接受”,表示“不接受/完全不接受”的则有30.2%,反映有较多市民对此决定抱持接受的态度。
调查发现,认为“要尊重人大的决定,放弃2012年‘双普选’的坚持,就2012年的政改方案妥协以达成共识,让香港的民主发展向前走”的受访者则达到51.3%,占受访者的大多数。
名词解释:双普选
“双普选”即系立法会选举同行政长官选举都以一人一票普选投票选出, 这里的“双”只是代表两个选举, 而不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方式。
新闻回顾:曾荫权称香港已按人大决定制定普选时间表
7月,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得到新的发展空间;也已按人大常委会2007年底的决定,订定了普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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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23名涉案者被移送起诉【转自网易】
日期:2009-08-28 | 分类: |
敏感词,我就不发了…………囧








